关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天龙锌业
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25.1、HJ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高于风险管制值,应当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法律法规,为推进“文山天龙锌业”地块土地整治工作,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按照国家发布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的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为地块的后期整治及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镇新开田村马彪冲,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现根据国家及相关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发布,公开报告内容。
项目名称: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编制单位: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
公示内容: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简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9日
联系人:田俊
电话:138888465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附件
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简本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25.1、HJ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高于风险管制值,应当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及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对“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的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调查开始于2021年4月09日,调查报告已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场地概况
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山天龙锌业”)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镇新开田村马彪冲,调查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X:2597504.51、Y:35405167.07,(23°28′30.31″、104°04′18.36″),“文山天龙锌业”始建于2001年,次年建成投产,2008年完成了生产线的技术改造,主要工艺包括锌冶炼及收尘工艺、制酸工艺,主要产品为铁焙砂、锌焙砂及硫酸。该企业2017年因缺乏生产原料,于同年10月处于停产状态至今。停产后由本企业人员管理厂区,未租赁给其它企业生产过其它产品,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未发生过变更。
二、 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项目采集的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国家相关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本地块主检实验室为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心实验室(国土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质控实验室为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
三、 检测结果分析
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补充勘查阶段共有359个土壤重金属样品(砷)、31个土壤重金属样品(钴)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指标有铁、锰、锌、汞、铝、砷、镉、铅、镍、钴、铊、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氟化物、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碘化物。
四、污染物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
通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研究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2-05-31》健康风险计算。
通过模型计算的土壤中各层污染物风险控制值(mg/kg)
污染物
|
致癌风险控制值(mg/kg)
|
非致癌风险控制值(mg/kg)
|
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mg/kg)
|
砷
|
1.50E+00
|
9.36E+01
|
1.50E+00
|
钴
|
2.30E+01
|
8.15E+01
|
2.30E+01
|
通过模型计算的地下水中各层污染物风险控制值(mg/kg)
污染物
|
致癌风险控制值(mg/kg)
|
非致癌风险控制值(mg/kg)
|
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mg/kg)
|
砷
|
1.52E-04
|
1.13E-02
|
1.52E-04
|
钴
|
—
|
1.13E-02
|
1.13E-02
|
铁
|
—
|
2.63E+01
|
2.63E+01
|
锰
|
—
|
5.26E+00
|
5.26E+00
|
氟化物
|
—
|
1.50E+00
|
1.50E+00
|
五、地块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地块修复目标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备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土壤的修复目标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 制定指南(试行)》,对于地下水的修复目标值,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级别的明确规定或者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对于按照可接受风险水平计算出来的土壤与地下水中各污染物风险控制值,还需要考虑污染物的检出限、土壤的背景值、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修复技术的可行性等因素。
第二类用地土壤修复目标值计算结果
污染物
|
二类筛选值(mg/kg)
|
二类管制值(mg/kg)
|
计算的风险控制值(mg/kg)
|
建议修复目标值(mg/kg)
|
砷
|
60
|
140
|
1.5
|
60
|
钴
|
70
|
350
|
23.0
|
70
|
地下水修复目标值计算结果
污染物
|
III类筛选值(mg/kg)
|
计算的风险控制值(mg/kg)
|
建议修复目标值(mg/kg)
|
砷
|
0.01
|
1.52E-04
|
0.01
|
钴
|
0.05
|
1.13E-02
|
0.05
|
铁
|
0.3
|
2.63E+01
|
0.3
|
锰
|
0.1
|
5.26E+00
|
0.1
|
氟化物
|
1.0
|
1.50E+00
|
1.0
|
六、风险评估结论
经计算,在第二类规划用地范围内,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土壤砷、钴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的砷、钴、铁、锰、氟化物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要进一步计算风险控制值,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本地块规划作为工业用地,根据地块水文地质特征、人体健康风险水平管理要求、周边土壤的本底值及区域地下水利用方式,确定第二类用地中土壤修复目标值为砷60mg/kg、钴70mg/kg,地下水的修复目标值为砷0.01mg/L、钴0.05mg/L、氟化物1.0mg/L、铁0.3mg/L、锰0.1mg/L。